气体钢瓶是储存压缩气体的特制的耐压钢瓶。使用时,通过减压阀(气压表)有控制地放出气体。由于钢瓶的内压很大,而且有些气体易燃或有毒,所以在使用钢瓶时要注意安全。
一、 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, 不得使用改装气瓶和超期未检的气瓶。
二、 气瓶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。
三、 气体钢瓶使用安全注意事项:
1.钢瓶应存放在阴凉、干燥、远离热源(如阳光、暖气、炉火)处。可燃性气体钢瓶必须与氧气钢瓶分开存放。
2.绝不可使油或其他易燃性有机物沾在气瓶上(特别是气门嘴和减压阀)。也不得用棉、麻等物堵漏,以防燃烧引起事故。
3.使用钢瓶中的气体时,要用减压阀(气压表)。各种气体的气压表不得混用,以防爆炸。
4.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,一定要保留0.05MPa以上的残留压力(减压阀表压)。可燃性气体如C2H2应剩余0.2~0.3MPa。
5.为了避免各种气瓶混淆而用错气体,通常在气瓶外面涂以特定的颜色以便区别,并在瓶上写明瓶内气体的名称。
高压气瓶的搬运、存放和充装应注意事项:
1.在搬动存放气瓶时,应装上防震垫圈,旋紧安全帽,以保护开关阀,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。
2.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,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,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。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。
3.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,应妥善加以固定,避免途中滚动碰撞;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,禁止采用抛丢、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。
4.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、爆炸气体的气瓶(如氢气瓶和氧气瓶),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,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。
5.气瓶瓶体有缺陷、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,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,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,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一般高压气瓶使用原则
1.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,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;气瓶要远离热源,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。
a 在钢瓶肩部,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
制造厂 制造日期 气瓶型号 工作压力 气压试验压力气压试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 气体容积 气瓶重量
b 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,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,写明瓶内气体名称。
2.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,安装时螺扣要旋紧,防止泄漏;开、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,动作必须缓慢;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,后开减压器;用完,先关闭开关阀,放尽余气后,再关减压器。切不可只关减压器,不关开关阀。
3.使用高压气瓶时,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。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,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,应注意压力表读数。
4.氧气瓶或氢气瓶等,应配备专用工具,并严禁与油类接触。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,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。
5.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,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(确难达到时,可采取隔离等措施)。
6.用后的气瓶,应按规定留0.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。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.2MPa~0.3MPa(约 2kg/cm2~3kg/cm2表压)H2应保留2MPa,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,不可用完用尽。
7.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。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;在使用中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,应提前进行检验。